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涵盖了科技创新、数字技术融合、绿色金融、普惠和养老金融、跨境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全面而深入地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
此外,《意见》还从设立专业化租赁公司、航运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专业化路线是未来发展主流
截至2024年一季度,天津市融资租赁公司1086家,资产总额2.18万亿元,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居全国前列。今年上半年完成105艘国际船舶、4座海工平台租赁业务,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世界级船舶租赁中心建设步伐加快。
作为融资租赁产业高地,天津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支持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走专业化服务路线,对于限制租赁公司跨省展业并未提及。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此外,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天津调研时指出,要创新运用融资租赁等工具,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航运金融
今年一季度,天津市完成船舶租赁业务67单,同比增加14单。资产规模18.3亿美元,同比增长35.6%。船舶租赁业务处置规模占全国总量90%以上;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比增长20%,高于去年全年增速6个百分点;船舶保险保费收入居北方首位、全国第4位。天津东疆已成为全国最大的船舶海工租赁聚集地,截至目前,新增业务在全国占比达95%左右。
航运业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在基础设施、船舶制造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航运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产业与金融资源的集聚。对此,《意见》第二十二条提出支持租赁公司设立航空、航运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其航运企业入股金租公司。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
(二十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
此外,近年来,天津出台过支持航运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2023年6月,天津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天津市鼓励航运金融发展实施细则(试行)》,12月,天津市印发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的行动计划,提出建设船舶、海工和出口离岸3个世界级租赁中心的具体举措。
发展绿色租赁业务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
(十二)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
(二十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
“双碳”背景下,绿色租赁标准体系的构建迫在眉睫。《意见》提出,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此外,《意见》还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
作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天津东疆已聚集了近30家深度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业务领域实现绿色产业全覆盖,正在着力打造全国绿色能源租赁中心。
去年,天津东疆发布《绿色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印发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评价操作指引和绿色融资租赁企业认定评价操作指引,在全国率先建立绿色融资租赁评价机制。截至目前,已有12家租赁机构开展的30笔融资租赁业务通过绿色融资租赁项目认定。
共享外债额度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二十六)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
飞机、船舶、高端设备等标的物动辄千万乃至上亿,单靠自有资金只能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单机或单船项目公司(SPV)因注册资金不高,可借用的外债额度较低,不足以购买大型标的物。
此外,SPV公司如果利用母公司外币资金池政策获取外债额度,在外债划给子公司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税费成本,带来新的财务压力。以一架飞机5000万美元的价格测算,其融资划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成本可达百万美元以上。
融资租赁子公司在自身外债额度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共享母公司尚未使用的额度借入外债,从而拓宽了自身融资渠道,提高了融资便利化程度,能够更加充分地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