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充分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银行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租赁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能级,聚焦工业制造、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港航船舶、清洁能源、农业机械、医疗教育、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企业设备更新负担,为金融支持宁波市设备更新工作提供重要补充。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制造业装备升级,赋能新能源设备更新,壮大船舶融资租赁产业,服务科创领域设备升级,提升融资租赁渗透率,支持银租协同、租租联动,优化租赁公司发展模式,理好“四张清单”,强化数字赋能,优化金融顾问服务,加强银行信贷支持,探索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强化税收金融政策支持及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宁波市融资租赁规模约1356亿元,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争取到2024年末,宁波市融资租赁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当年投放总额增长500亿元;力争到2027年,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投放总额较2023年增长40%以上,新引入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SPV)4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