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伟柱:解读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汽车金融的影响

2023-03-27

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

作者:鳄鱼 竞争力论坛研究员


“本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重塑中国金融体系。”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秘书长聂伟柱,3月17日在出席汽车金融产业峰会时,发表了题为《汽车融资租赁政策解读与发展趋势》的演讲。

聂伟柱认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将对汽车金融业务产生三方面的影响。其一,汽车金融、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的牌照价值将进一步凸显;其二,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将得到极大加强;其三,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将很快落地,所有金融业务将纳入监管,对汽车租赁业务的监管也将全面加强。


重金难求一牌照


国务院在3月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提议》,阐述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等重磅改革内容。

在金融界,有个稀缺资源—金融牌照。

数据显示,全国共有68家金融租赁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最后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成立,最后一家汽车金融公“司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成立;也就是说,不管是金融租赁界还是汽车金融界,至少3年未添新丁!

汽车金融牌照到底有多值钱?聂伟柱用一个例子给出了答案。“2019年12月,三一重工发布公告拟以自有资金 39.80 亿元收购其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持有的三一汽车金融有限公司91.43%股权。这一交易价格要比汽车金融公司的评估价格高出十亿元。”由此可见,汽车金融公司最值钱的是他的牌照。

少即是多,多即是少。金融行业亦是这样,金融牌照的日益稀缺必会凸显金融牌照的价值,金融牌照的“黄金”价格必会限制金融牌照的数量。拔高进入金融门槛的标准,飞速提高金融牌照的价格,其实是在以另一种形式对金融业负责。就目前的监管体系、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能拿到金融牌照的公司只会越来越少!

消费者:我也穿上“盔甲”了


3月7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颁布相关条令,“剔除”银保监会,并在银保监会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时,要求将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一并划入监管总局的管理范围。

过去几年,消费者保护一直是金融业监管的重点。

2020年至2022年,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汽车融资租赁案件12936件,不可否认的是案件中的部分承租人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是没有相关的风险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并且有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条文基本模糊。基于此,天津自贸区法院制定全国首份汽车融资租赁承租人风险提示书,旨在给消费者穿上“盔甲”,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承租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打造一流融资租赁司法保障高地。

除此之外,为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能更健康有序的发展,监管机构提出了一些关注点,比如:在融资租赁款结清前后要真实释明车辆的归属;经营车辆售后回租业务时,不得先行在支付款中扣除利息等费用;不得在业务开展中采取暴力、骚扰手段或产生其他危害承租人人身安全等等。

无论是出台相关法律还是公告地方的重点关注条例,都是为了更高效的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身上的“盔甲”更牢靠。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将增强


3月3日,央行行长易纲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金融稳定法》已经通过了全国人大的第一次审议,央行会推动《金融稳定法》出台,并会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金融稳定法》中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中小投资者、被保险人的利益;也是为了完善对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的整改,提升金融的常态化监管。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本轮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核心信息之一。”机构改革方案提到,要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在此之前,针对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广东、上海、天津等地已经出台了各类规范性文件。

以天津市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规定”为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在公司宣传及合同签署过程中使用“汽车信贷”“车抵贷”“车辆贷款”等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字样描述;对相关催收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催收话术等等。

无论是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还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都是为了实现金融风险的监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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